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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深圳发布2021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8月30日,深圳市金融委发布《2021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金融支持政策》。与国家补贴政策一致,深圳也设置了过渡期,分为三个时间阶段进行补贴: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车辆按深圳市2021年补贴政策执行。

2.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获牌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公交车按2021年深圳市补贴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专用车按相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已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货车、专用车按中央补贴标准的0.5倍进行补贴,对燃料电池汽车按1:1进行补贴。

车辆要求:已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两年内车辆号牌不得转出深圳。除私人购买、工作专用车辆、民航机场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运营 里程 ( 查成交价 | 车型详解 )达到2万公里才能申请补贴。

企业要求:一是保证产品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二是售后服务和应急支持齐全;三是加强关键零部件的质量保证;四是确保与《车辆制造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此外,企业应建立监控平台,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信息。

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深圳政策规定,只有单个运营商建设的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千瓦,才能申请补贴。根据充电设施装机功率,DC充电设备补贴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200元/千瓦。按规划设计要求新建的收费设施不享受本政策的补贴。

关于动力电池回收补贴,深圳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厂商承担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深圳市发改委将根据需要对汽车厂商专项提供动力电池回收资金给予补贴。按照20元/千瓦时的标准,动力电池回收处置基金专门留出。按要求提供动力电池回收资金的,按审核确定金额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

在深圳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在深圳的本地生产企业和外地生产企业的法人销售企业,应设立动力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一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后,及时将电池生产、车辆生产、车辆销售、车电匹配等信息上传至国家监控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追溯综合管理平台。二是指定不少于5个维修网点负责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和回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网点信息。三是维修网络按照“一对一”的方式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在动力电池交车后及时向汽车厂商提交车辆识别码与动力电池码重新匹配信息、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信息和目的地信息。

上述支持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充电设施补贴清算完毕。适用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牌的车辆、完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6个月内申报。深圳市政府表示,将根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政策标准。 @2019

深圳购车补贴17000怎么申请

深圳:购置新能源小汽车可申领?补贴

我们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获悉,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深法治委〔2020〕1号)规定,深圳市工信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若干措施接续政策,做好疫情应对,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深圳市将实行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的决策部署,减轻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类别及标准

对于个人消费者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即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且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含)-20(含)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20(不含)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

二、申领期限

(一)补贴期限: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补贴总金额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二)申领期限: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本补贴申领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按要求办理了旧车报废或迁出,使用更新指标,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车牌的个人消费者;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车辆条件。

淘汰小汽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报废或迁出的小汽车,为粤B牌车辆,其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

2.办理迁出的小汽车,不能重新迁回市内。

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2.在深圳市经营纳统的汽车经销企业(简称经销商,名单参见附表)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发票日期在补贴期限内。

四、申领方式及资料

本次补贴采用线上申领方式。自2022年11月25日起,申请人可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等平台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中“淘汰补贴”模块,在线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动车注销或转出业务受理凭证;

(三)深圳市小汽车个人指标证明文件;

(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需在深圳市相关银行开户);

(七)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报废或迁出本人名下“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报废车辆的,需在车管部门完成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迁出车辆的,需在车管部门完成机动车转出登记手续。

(二)申请人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

(三)申请人在经销商处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申请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该更新指标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五)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中“淘汰补贴”模块,在线提交申请。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六、其他

(一)申请人应为车辆所有人,原报废或迁出车辆、指标证明文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等所有人需属于同一人。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证件。

(三)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经销商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请人办理补贴申领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除不得同时享受《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补贴外,与省、市、区其他消费补贴政策互不影响。

(七)对于迁出车辆后申请淘汰补贴的,迁出车辆信息会发送至市公安交警局,后续无法办理迁回业务。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一)申请人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

(二)申请人在经销商处购买符合条件的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申请人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以及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是否符合上文“申请条件”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有关确认方式另行发布。

(四)申请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五)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