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造价合理。新能源建设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建安工程费、项目建设用地费、前期费、项目单位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顺应全球能源低碳转型大趋势下,以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有序推进。
近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武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及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度得到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
《方案》从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聚焦重点领域协同增效、聚焦重点任务协同控制等方面部署了26项具体举措。
其中,在高水平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方面,《方案》提出,以多式联运项目建设为牵引,强化硬联通水平,持续优化三个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运营线路,优化运输组织,加强信息监测,提升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比例。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提升慢行交通设施146公里,引导共享单车有序健康发展,将共享单车发展规模逐步调整到市场容量评估范围。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鼓励运输物流、邮政快递、城市配送等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督促公交企业持续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新增或者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加快淘汰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动新能源、智能化船舶应用,指导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提升岸电服务水平。
《方案》还提出,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围绕钢铁、汽车及机械装备、光电子、石油化工四大支柱产业和家电制造、纺织服装、生物医药、造纸及包装印刷、烟草、食品饮料等优势产业开展节水工作;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