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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置业:拟以实物形式向公司股东分派集团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

格隆汇6月23日丨美的置业(03990.HK)宣布,公司建议向于记录日期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实施建议分派,据此公司拟将房开业务进行内部重组,由私人公司持有该业务,同时组建私人公司集团,接着通过实物分派私人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私人公司集团从集团剥离。由于实物分派在上市规则14.94(1)条的规定范围内,根据上市规则第14.94(2)条的规定,公司将向选择不接受私人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现金替代。

根据建议分派,美的置业:拟以实物形式向公司股东分派集团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股东可选择(i)按照其于记录日期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收取私人公司股份,或(ii)收取现金替代,若股东(1)选择不接受及获取私人公司股份,(2)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能够或不被允许持有私人公司股份,及╱或(3)未有回应选择、接受及获取私人公司股份的相关请求。

若建议分派在特别股东大会上经独立股东批准,如有任何股东不希望参与建议分派,其可以在股份有权参与建议分派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预计为2024年9月3日(星期二),具体时间根据载於通函内的最终时间表而定)或之前出售股份。

为促成建议分派,控股股东已承诺(i)根据其截至记录日期在公司的持股量,选择、接受并持有实物分派项下全数私人公司股份(即不选择现金替代);及(ii)就选择现金的股东(如有)未有接纳的私人公司股份而言,在建议分派完成时或前后向公司收购或安排其全资附属公司收购该等私人公司股份,并向公司支付与其应付或已付给选择现金的股东的现金替代等值的代价(即可能的交易)。

建议分派完成后,私人公司集团将不再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将由控股股东和选择实物分派的股东通过持有私人公司股份而持有,公司将继续经营保留业务,而公司股份将继续於联交所上市。

建议分派的目的是使股东能够变现其在公司的投资,并减少其与公司股份相关的房开业务投资风险,同时使得公司专注于发展保留业务。

需强调的是,建议分派完成后,(i)选择实物分派的股东将分别按比例维持其各自在保留集团和私人公司集团的权益;(ii)选择现金替代的股东将按比例维持其各自在保留集团中的权益,并不会对该等权益产生摊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