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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现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环保,各大汽车公司都在尽可能贴近政策,不断推出环保车,导致很多人购买新能源车。同时,新能源汽车也有一定的豁免和补贴。比如大城市的汽车牌照相对来说比较难,但是新能源汽车不一样,非常容易,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然后,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到底是什么,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今天让我们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电动汽车,但实际上这个概念不够准确。新能源汽车是指以非常规车用燃料为动力源(或使用常规车用燃料和新型车载动力单元)的技术原理先进、技术新、结构新的汽车。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四种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以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如超级电容、飞轮等高效储能装置)。

那么,新能源汽车将首先减少空气体污染。同时,新能源汽车虽然购买成本较高,但其后续发展和经济性是燃油车无法比拟的。因此,总的来说,新能源汽车必然是未来道路上常见的车辆,也将形成新的普及浪潮。

百万购车补贴

云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1、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汽车是推动节能减排的有效举措。

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社会舆论压力空前,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

无锡: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17条政策

4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州市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加快汽车新能源动力技术替代,按照市场需求在公共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LNG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充电设施进小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适度有序提高城市公交、景区景点、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共享单车。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消费。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公共活动。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扩大“绿色+乡村振兴”和“碳中和+乡村振兴”超短期融资券。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提升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绿色消费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绿色消费领域保险产品。

无锡市政府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17条政策,其中包含个人消费者通过消费券购买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享受不低于3000元/辆购车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小时内临时停放的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能源汽车范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1、发放新能源乘用车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通过消费券购买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享受不低于3000元/辆购车补贴。

条件:向在无锡市区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纳入限上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为无锡市区注册登记企业的。

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2、鼓励开展各类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

在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活动档期。

3、鼓励更新燃油车辆

鼓励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引导淘汰高排放车辆的个人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落实《关于对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补贴的通告》,对符合条件的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进行补贴。

4、公务车辆领域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乘用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的车辆100%选用新能源汽车。

5、公交车领域城

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100%采用新能源车型。

6、市政、交通、邮政等领域

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比例不低于80%。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换支线运输车辆100%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

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20%。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

全市范围不再批准新增燃油出租车运营投放指标。在营运的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应全部换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

7、建筑垃圾运输车领域

建筑领域新增及更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鼓励采用纯电动汽车,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并纳入工程招标重要内容。

8、加强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服务指导?

引导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指导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争取列入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品目录。

9、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

10、对充电设施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其中建设补助按照交流充电设施最高10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最高200元/千瓦,年度运营补助按照最高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1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消费,探索建立信用担保等机制。

12、完善公共充电设施网络

重点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加快推进交通枢纽、停车换乘等区域的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以直流充电桩为主,交流充电桩为辅。已建交流慢充桩逐步改建为直流快充桩。

13、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推进公交、环卫、城市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保障能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直流快充为辅,鼓励向社会错峰开放。

14、加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小区物业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加大智能桩建设比例,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15、构建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将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换电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科学规划换电设施布点,形成合理的服务半径。建设集充电、换电、休息、餐饮、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为司机提供综合服务。支持建设布局集充换电、停车等功能为一体的专用充换电站型。

16、新能源车停车费给予优惠

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小时内临时停放的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

17、加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

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等城乡富余空间资源,在不影响原有道路功能、满足行车荷载的情况下,增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充分预留安排新能源汽车共享停车位。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15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