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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助(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

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

1.财政部:2023年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激活市场需求潜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支持。对于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降低部分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居民消费。

2.工信部: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521万台、换电站1973座

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了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了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5.6%。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后续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车购税、车船税、牌照等有关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北京:置换新能源车仍可获补贴,最高1万元

为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汽车消费,北京市今年将继续实施乘用车置换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今年补贴标准和方式都与去年保持一致。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可获得8000元或10000元补贴。

4.上海:五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公共停车场 (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的保障能力,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加强明确日常管理细则,规定带有充电桩车位占比和快充充电桩的占比,利用数据互通互联对僵尸电桩和占用电桩行为进行处理,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责。

5.河南:18个部门联合发文

河南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6.山西:鼓励社区充电设施给予补贴

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强高速服务区和国省道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7.湖南: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全省高速公路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设施网络,到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8.内蒙古:2023年将新建8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推进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专场发布会。会上提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动全区新建充电桩8000个内蒙古自治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桩数量为8200余个。

9.山东烟台:公布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充电设施购置贷款利息补贴。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依据烟台市智慧城市“一张网”数据,对2023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2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65元/千瓦奖励补贴。

10.浙江建德:总投资5000万元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建德市计划投资5000万元,推进主城区及部分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前已完成19个停车场共27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另有12个停车场正在施工中。新建成的7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别是乾潭停车场充电站15个快充充电桩、双江街充电站32个快充充电桩、建德高铁东站充电站24个快充充电桩。

现在购买新能源汽车还有补贴吗?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国家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1、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我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3、财政部对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W;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W;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W。

4、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W/辆和42W/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W/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W/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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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年6月,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6、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W,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W。

7、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