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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准入(工信部:决定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工信部网站获悉,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删除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设计开发能力”。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

四、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六、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附件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予以修改(见附件)。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放低,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吗?

作者?|?陈凯欣

来源?|?汽车大观

“请给我一次失败的机会。”这是21年前,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对吉利汽车生产准入机制的请愿。在新能源汽车大发展的今天,小鹏、蔚来等造车新势力,也都曾为企业生产资质与产品准入发愁。?

不过今后,车企获取资质的严格限制,正逐渐松动。

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表示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

在一个月前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为“放宽准入”画了重点,强调“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放宽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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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放权,或许将对中国汽车行业起到重要变化,将使得汽车企业和市场将有更多选择空间,也将促进传统车企与造车新势力的融合发展。

曾经:“求而不得”的准入资质

所谓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是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资质,有了它,车企必须经过相关的审核批准,才能合法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

当时的准入规定,从企业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强化了安全监管要求,目的在于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自2016年3月16日有了第一家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以来,至2017年5月22日,全国共有15家企业获得该资质。不过,诸如河南速达、国能新能源这种一直“难产”的车企也入列,产能过剩、申请企业实力不强、出现“僵尸”企业等问题被频频质疑,国家发改委后来几乎彻底暂停了资质发放。

此后,在发改委并未宣布暂停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的申请的情况下,再也没有一家企业能够获取此资质。

由于短期内申请资质无望,更多的造车新势力都选择收购资质或者代工模式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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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拜腾通过收购一汽华利、理想智造收购力帆来取得资质,已经上市车辆的新特汽车,则通过一汽代工,而刚发布了S01车型的零跑汽车,则与另一家新势力长江汽车合作,后者已经取得生产资质。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曾以理想智造收购力帆的资质为例,分析了资质的重要性,“目前车企一些剩余产能,过度给新造车,也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有些企业拿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却根本没有实力生产汽车,而是借着‘资质’四处找投资;而很多有能力、想要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却得不到生产资质。”李书福曾在2018智能汽车国际研讨会上,将“炮口”对准了当下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机制。

如今:大幅降低准入门槛

征求意见稿主要在10个部分对原规定进行了删减和修改,汽车大观做了重点摘要整理。

具体来看,此次修改工作最引人关注的,是删除了原规定中“设计开发能力”的大部分核心内容,把此部分调整为“技术保障能力”要求,只保留产品生产一致性和测试评价能力等基本要求。

原规定对“设计发开能力”的要求十分细致:除了要求有独立的设计开发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数量、岗位分布都提出了要求,例如掌握全面的产品开发技术,甚至细化到某一车型技术路线应该掌握的技术列表清单,并对技术开发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开发工具、试制验证能力等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现在,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不再作为审核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这意味着主管部门不再干涉车企所制造产品的来源,给汽车界研发资源共享打开了绿灯,也将大大降低获取造车资质的技术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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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次修改直接删除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暨取消了原规定中对之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重新审查的规定,取消了产品专项检验规定,以及需满足同类管理规定的要求。

放宽事前准入的重要举措,将为新能源整车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新能源汽车市场提供新的创新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与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资质准入》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不同,工信部此次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准入——产销量规模规定并没有提及。

这也表明政策正在逐渐放手,鼓励充分的市场竞争。

?未来:?“鲶鱼”争夺战愈演愈烈?

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曾表示,造车有得必有失,前期可以通过代工,尽量做减法来保证自己的优势和核心,“但长远来看,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资质。”

新规定实施后,或将有一批具有新资质的车企诞生,同时,那些前期获得生产资质,但至今没有量产的造车新势力,就可以彻底被市场抛弃。

而随着特斯拉国产化落地,外资品牌蜂拥入华,国内造车新势力陆续进入交付阶段,“鲶鱼”争夺战中的各路“神仙”业已蓄势待发,新政策的推动,或将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再度洗牌。

车企间融合发展,也可能成为趋势。此次《征求意见稿》通过解绑“设计开发能力”,有望进一步推动产业内的专业分工,实现研发和制造的分离,促进汽车集团内部和集团之间的整合,以及汽车品牌运营商、专业代工厂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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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2020年3月10日。届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将相应做修改,重新公布。

种种趋势都表明,未来汽车市场的马太效应将愈发明显,不过换一个角度看,激烈竞争不仅会为行业带来好的发展,也能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价值,消费者将是行业优胜劣汰的获益者之一。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汽车人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降低了还是提高了?

? ? ? 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放低,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吗?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准入规定”),新准入规定主要做如下调整:(1)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2)加大准入环节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力度;(3)停止生产公示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4)删除准入过渡期临时条款。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让处在下行压力的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压力倍增。日前,财政部和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底,原则上2020至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新政规定,补贴前价格超过30万元的车型,不享受补贴(换电模式除外)。加上本次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等措施,我国电动汽车市场无疑将迎来利好。

 汽车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消费品,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管理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将驶入新景气周期中。面对疫情,国家及时调整汽车业政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扩大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提振经济,稳定汽车市场。

如此,将有利于大幅降低新资本准入门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当然,降低准入门槛,绝非意味着降低质量门槛,或者降低监管门槛。而且,新政的短期反应也许不会很强烈,但从长期看,势必对我国电动汽车市场产生很大影响。而这种影响显然是积极利好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希望各方抓住机遇,以求新的突破。

如何一次性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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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这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发展来说是好事,减少了行业的浮躁心态,强调回归制造业的本质、回归汽车生产的本质,将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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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汽车人》张恒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相较于2017年7月1日的版本,这次除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外,还有多达10处的删减和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动莫过于把“设计开发能力”改成了“技术保障能力”。

有评论认为,这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特点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当下,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滑坡,所以监管层希望以此降低门槛,加强市场活力。

对于这种看法,《汽车人》完全不同意,恰恰相反,我们认为门槛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而且,这次“征求意见稿”跟新冠肺炎疫情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从疫情爆发被全社会重视至今才一个多月的时间,而原版本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规定已经执行两年半了。

很难想像,这次修改是因新冠肺炎疫情而临时推出的。正常的逻辑是:监管层经过两年多时间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和市场运行状况的了解,通过总结问题、发现不足,进行了修改,以适应当下和未来,目的是令行业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不难发现,原管理规定推出以来,有太多造车新进者“慕名而来”,中国的汽车品牌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汽车制造是非常耗费资源的产业,每一款车至少应该有与其消耗资源相匹配的价值。反面例子是:当初那些摆明了来骗补的车型,一个汽车壳子加了块电池只为补贴,纯粹浪费社会资源。

即便今天,新能源汽车市场仍没能够实现良性的自我循环。整个产业的投资明显大于产出,很多个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兴趣不大。B端市场占比居高不下、C端市场打开太慢,是新能源汽车的首要问题之一。所以,现在的问题不是让更多企业进来,而是让没有能力的企业知难而退,减少资源浪费。

可以肯定的是,“技术保障能力”比“设计开发能力”门槛更高。对比设计开发能力,技术保障能力是实打实的、可标准化的,更加接地气。

汽车的第一属性是交通工具,可靠性是根本,这一点,汽车、火车、轮船、飞机都一样,其他的都是锦上添花。

《汽车人》参观过很多车企集团的开发、测试评价部门。可靠性测试评价体系是技术保障能力的基石,是汽车生产的重中之重,传统车企集团一般都以“年”为时间单位对新车型进行评价。为什么需要这么久?因为一辆新车在上市之前,要历经上千种甚至数千种纷繁复杂、事无巨细的可靠性测试评价,光这些测试所需的设备和园区、场地,就是十亿甚至数十亿计的投资。

很多造车新进者连自己的工厂都没有,能指望他们花十几亿建立测试评价基地?对他们来说,即便真投资了,几年内也没有成系统的数据支持做对比。对现金流紧张的他们来说,这完全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况且全面的测试会大大增加新车研发周期,互联网讲究“惟快不破”,对新进者来说,上策当然是能省则省,那些逃不开的测试,就专门成立项目团队想办法逐一搞定。其实,越是科技创新的项目,测试起来就越麻烦,这些成本是叠加式的。

从字面上看,新规似乎是从重研发改为了重生产。实则不然,真正靠谱的创新设计都是建立在全面的可靠性测试评价的基础之上。拍脑子想出来的不是真创新,建立在完整研发体系之上的才是。研发体系的根基就是技术保障能力对汽车可靠性的测试评价。

不光是汽车,技术保障能力可以说是制造业的根基。能够对销售出去的产品做足技术保障,才会真正得到买家的信赖。技术保障能力强调的是过程,需要精细化的管理,是制造企业综合能力的体现。真正的设计开发能力是建立在技术保障能力基础上的。工信部这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发展来说是好事,减少了行业的浮躁心态,强调回归制造业的本质、回归汽车生产的本质,将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文/《汽车人》张恒,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地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57/n1146624/c546299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