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是指购买新能源汽车时,用户不再购买电池,而是选择向汽车制造商或第三方公司支付租金,以租赁电池的使用权。租赁的电池通常是由汽车制造商或第三方公司统一维护和管理的,用户只需支付一定的租金就可以使用电池,而无需承担电池的维护、更换和回收等问题。
上海2022年新能源租赁汽车车辆专用营运额度
太平洋汽车网国内新能源汽车租赁方式有两种,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企业租赁:
1、租赁销售模式
车企及车联网智能科技公司推动的租赁销售,它分为以租代购和合约租赁两种形式,既是车企提升新能源车销售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车联网智能科技公司收集用户大数据,顺利数学建模和人工智能的开始,它将有效的提升新能源汽车技术革新及产品换代速度
2、融资租赁模式
汽车融资租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形式,它切合了新能源汽车重资本投入的行业属性,对于车企而言,它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来清理库存,以获取现金流来扩大再生产;对于汽车出租公司而言,它需要通过融资租赁公司来提升出租车辆数量,以实现更大区域市场覆盖及扩张。
3、电池租赁模式
电池技术企业和电力企业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参与者,电池租赁服务既可以降低新能源车的销售价格,又可以提升新能源车使用便捷度,还可以把一部分利益转移到电池企业和电力企业,从而达到产业各方的协同发展。(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张霞1)
为加强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及使用管理,引导本市道路运输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按需投放、无偿有期限使用”的原则。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局”)负责对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进行管理,并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实施年度投放,总量控制、动态调控等管理措施。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道运中心”)具体负责对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申领、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额度投放
(一)投放周期
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两次。投放数量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和已投放额度使用情况,由市道路运输局动态调控,实行总量控制。
(二)投放方式
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会审两种投放方式。
对于首次申领额度的企业,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申请企业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市道路运输局以集中批复形式,向企业明确投放额度数量及有效期。企业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申领程序。
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交通委专家库中抽选产生。
对于申请增加额度的企业,采用集体会审的方式。市道路运输局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申请企业经集体会审通过后,市道路运输局以集中批复形式,向企业明确投放额度数量及有效期。企业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申领程序。
四、额度申请
(一)对于首次申请额度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市道路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
1.申请人应为本市合法注册的法人。
2.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企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4.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企业的信用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有效,实行公司化经营,额度不实施转让、新增车辆接入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监测平台等。
(二)对于申请增加额度的企业,应当向市道路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
1.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包括原有额度使用率、车辆使用强度,车辆使用效率等相关运营指标说明。
2.企业经营车辆应接入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监测平台。
3.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4.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
5.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企业应未纳入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车辆要求
使用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的车型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本市鼓励企业购买符合《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选型要求》团体标准的车辆。
六、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优先考虑原有营运额度使用率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